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構想、觀念並非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教授雖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但是程式係由學生設計完成,因此學生乃為該程式之著作人,著作權自應歸該學生享有。(§10之1)(範例說明:§22代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