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 Q&A_校園篇
Q-37:學校教育單位因為辦理活動需要,不營利、不收費、不支給鐘點費,使用他人歌曲,自己創作填詞,是否侵犯著作權?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2
學校教育單位因為辦理活動需要,不營利、不收費、不支給鐘點費,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使用他人歌曲,自己創作填詞,涉及重製或改作他人歌曲,非屬第五十五條所允許的範圍,仍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可,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55)
(範例說明:§22代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