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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 Q&A_校園篇

Q-4:教師不退還學生之作品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2

作品附著物的所有權和作品的著作權是不一樣的,學生完成之作品除了可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作品本身如果是民法所定之物,學生就該作品亦享有動產所有權。學生如果只是基於轉讓所有物之意思,將作品附著物之所有權讓與他人,而無將著作財產權一併轉讓之意思,則受讓人僅取得該作品附著物之所有權,並未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學生依老師教導完成著作後,將其 著作原件交付予老師,除非教育法令有特別規定或雙方有特別約定外,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仍歸完成著作之學生所有。同樣的道理,除非學生已將該著作原件的所有權移轉給老師,否則原則上該著作原件之所有權仍歸學生所有,教師嗣後應將作品退還給學生。至於教師不返還學生著作原件,係民法所有權之爭議,並不生違反著作權法問題。(§10、§36)
(範例說明:§22代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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