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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 Q&A_校園篇

Q-36:引用調查數據是否需註明出處?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2

民意調查之結果,依司法機關實務之見解,被認為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如要加以利用,須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除非是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但無論如何,都應明示其出處,表示尊重他人之著作人格權。不過,如果只是陳述一件事實,例如,引自一項權威的調查報告結果作為有利論證,有時只是「事實」之引用,而不是該調查報告「表達」的引用,而依著作權法第十條之ㄧ的規定,著作權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所含的事實,所以單純引用事實,並不涉及侵害著作權的問題。(§10Ⅰ)
(範例說明:§22代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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