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回上一頁

智財 Q&A_校園篇

Q-39:教授要求學生蒐集特定議題之資料作為期末報告,其蒐集資料來源必須包括中英文網站、期刊、論文、書籍、雜誌等,學生必須將所有資料內容消化吸收後再以十四級標楷體、每行三十字、每人八頁打出,期末應交出磁片以上載本科系網站,充實網站資料。教授並要求學生切結未侵害著作權,否則將不予及格,則教授是否可作此要求?學生如有侵害著作權,教授可否免責?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2

教授就該門課目要求學生蒐集網路資料消化後作成本系網站資料,以作為學期報告,應屬合理要求,學生完成之報告原本就不應侵害他人著作權,教授要求學生切結其報告未侵害著作權,其目的在落實學生必須消化資料而非一概抄襲,並確保學系網頁資料不構成侵害著作權,均為正確做法,如真有抄襲情事,學生應自負責任,學校或教授既已盡力要求學生勿侵害著作權,學生竟而侵害,學校或教授當然不必負責。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