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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 Q&A_網路篇

Q-49:轉貼或轉寄他人的文章,有註明作者或出處,並未用來牟利,是否構成侵權?有些作家散布他們自己的文章,作為電子報內容,以吸引讀者訂閱電子報,我再去轉貼他們的文章,是否有違法呢?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3

他人的文章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可任意轉寄或轉貼,否則會構成侵害著作權。沒有營利並不是侵害他人著作權的理由,至於作家散布他們自己的文章,作為電子報內容,以吸引讀者訂閱電子報,這是他們同意下的行為。若不是著作權人所同意下,不能因為作家在特定網站散布他們自己的文章,或沒有註明不能轉載,其他人就可以任意在其他網站上再作轉貼或轉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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