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回上一頁

智財 Q&A_網路篇

Q-50:我在他人網站上聊天園地發表文章,也有人寫文章回應我,但網站聲稱在那裡發表的文章著作權都屬實他們的,而網路上習慣用暱稱而不用本名,最近自己成立個人網站,如果要收錄自己以及別人寫給自己的文章,到底要如何處理呢?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3

著作人於完成著作時起,不待作任何程序就享有著作權,在他人網站上聊天園地發表文章,類似投稿,網站只有使用一次的權利,欲作他用,須再獲著作人的授權。網站討論區雖註記「凡於本討論區發表之文章,著作權均屬本公司所有,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內容,轉載或使用於任何形式之媒體。」這樣的註記其實只有單方的意思表示,法律上為「要約之引誘」,尚不足以認為是契約上的要約,無法拘束文章發表人。因此,要使用討論區上各該文章時,仍應獲得各該文章著作財產權人(通常是著作人)的授權,而非網站負責單位的同意。

有問題的是,網路上習慣用暱稱而不用本名,則到底如何確認誰是各該文章的著作人?如何證明各該文章的著作人曾為同意或授權之表示?網路上所使用的ID是否會被冒用?這不是著作權問題,而是訴訟上的證據問題,有待各方以各種證據保全自身利益。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