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 Q&A_校園篇
Q-34:學校老師受教育部經費支援所編寫的鄉土教材,可否授權其他廠商出版?學校要印製是否要經過教師同意?又教師自行設計的教案或課程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學校有無權利要求老師將教案或個人教學檔案留給學校存檔或供其他老師使用?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2
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受教育部經費支援所編寫的鄉土教材一書,可受著作權法保護,但若屬教師職務上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可能歸學校所有,學校若要印製,並不須經過編寫之教師同意,教師本人則不得自由授權他人利用。
教師自行設計的教案或課程也同樣受著作權法保護,同樣地,若是職務上之著作,學校當然有權利要求老師將教案或個人教學檔案留給學校存檔或供其他老師使用。(§11)
(範例說明:§22代表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