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 Q&A_校園篇
Q-38:在校區內或圖書館中,透過網路之「隨選視訊系統(Video on Demand)」播出「公播版」的視聽資料,是否會構成侵犯著作權?
- 資料來源:僑光科技大學圖書館
- 日期:2021/03/02
在校區內或圖書館中透過網路之「隨選視訊系統(Video on Demand)」播出視聽資料,會涉及重製視聽著作,而該項播出與有線或無線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之「公開播送」不同,是新著作權法所賦予著作財產權人的「公開傳播權」。所謂「公播版」的視聽資料,應視發行公司之真意而定,到底是指可以在公開場合播出供公眾欣賞,還是可以在有線或無線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中公開播送,有很大的區別。一般而言,所謂「公播版」應係指「可以在公開場合播出供公眾欣賞」的帶子,而非「可以在有線或無線廣播電臺或電視電臺中公開播送」的帶子,更應不包括透過網路之「隨選視訊系統(Video on Demand)」播出。若是要在校區內或圖書館中透過網路之「隨選視訊系統(Video on Demand)」播出,應再與著作財產權人洽談後進行,才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